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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2022年版)》政策解读

发布时间:2022-06-20    作者:佚名   来源: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

  

  省厅近日印发了《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2022年版)》(以下简称《裁量基准》)。现就《裁量基准》的修订目的和依据、起草过程、主要内容解读如下:

  一、修订目的和依据

   为正确适用安全生产相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,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运行的监督和约束。按照《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》有关“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裁量权进行细化、量化和规范,防止滥用行政裁量权”的总体要求和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意见》《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》《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》等要求,依据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》进行修订。

   二、起草过程

  征求并吸收了设区市应急管理局、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、厅机关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、有关企业和中介机构负责人、安管人员和企业法律顾问的意见,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,并经厅长办公会议通过,于2022年3月4日印发施行。

  三、主要内容

  《裁量基准》包括:前言及“综合类、中介机构类、非煤矿山类、危险化学品类、烟花爆竹类、冶金工贸类”,共涉及39部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其中法律1部,行政法规6部,地方性法规1部,部门规章31部,对406项违法行为罚款的行政处罚设定裁量基准。

  (一)明确裁量规则。前言部分明确了适用范围、调整的主要内容、有关名词解释,并对裁量原则、不予处罚、从轻处罚、从重处罚、违法所得以及连续处罚等裁量规则进行明确。

  (二)确保行政处罚的一致性。重点针对近年来修订、新增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,特别法优于一般法,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,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同法条设置处罚的进行归整,确保行政处罚的一致性。

  (三)设置裁量档次。针对违法行为侵害的法益,统筹考虑违法所得、经济损失、事故伤亡人数、安全投入等指标,设置裁量档次,根据不同的档次对罚款的幅度进行了细分。


原文链接:http://yjt.fujian.gov.cn/zwgk_gb/zcjd_gb/202203/t20220308_5854903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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